石河子大学督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薄晓岭发布时间:2015-03-12浏览次数:744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确保各级政令畅通,增强学校党委、行政工作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我校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校督查工作的主体是校党委和校行政,校党政领导对其分管的工作和部门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是学校中心工作、全盘工作督查的执行、协调部门,代表学校党政领导行使督查职责,是学校领导督查行为的补充和延伸,负责具体的督查事务。职能部门为专项工作的督查执行部门。

第四条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单位作为督查工作联系点。主要负责提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和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反映决策得不到落实的环节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同时,承担一些督查调研任务。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工作内容

(一)决策督查。包括: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上级下发的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学校教代会和党委全委会、常委会以及党政联席会议等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学校下发的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校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二)专项查办。包括: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兵团以及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事项的查办;校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查办;基层党组织和师生员工反映的带有全局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查办;市以上新闻单位重要批评稿件查纠事项的督查。
  第六条
在督查过程中,通过对决策落实情况的综合分析,以《督查督办通报》简报等形式及时、全面、准确地向校领导反馈,提出进一步完善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需要在全校范围内通报的督查结果、重要工作执行情况、重大事件的发展动态等,以简报形式在全校公布,达到督促的目的。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决策督查的基本程序为:
  (一)立项交办。对上级及学校召开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上级及学校下发的事关全局的文件,校领导在全校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等立项督查。根据内容,拟定承办单位和完成时限,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以《督查通知书》形式下发。
  (二)跟踪督查。对各单位和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情况建立督查档案,实行跟踪督查。内容包括:贯彻落实的措施、效果和经验;干部群众的反映、意见和要求;影响落实的主要问题以及进一步完善决策的建议等。每年有计划地进行1-2次范围较大的集中督查。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检查各单位和基层党组织工作落实情况。
  (三)综合反馈。对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汇总,不定期地向上级和校党委、校行政进行综合反馈。要注重反映决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和推动落实的意见和建议,为上级领导部门进一步完善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条
专项查办的基本程序为:
  (一)立项交办。上级和学校领导批示以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事项,根据批示、交办内容,提出拟办意见、承办单位和完成时限,报校领导审批后立项督查,以《督查通知书》的方式交办。
  (二)及时催办。上级、学校领导批示件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事项,要求办结时间一般在两周以内,重大疑难件办理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急件3天内迅速反馈办理结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及其原因。对超过办结时限,经催促仍未按要求报告查办结果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三)审核把关。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对办理结果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查办工作质量。审核办理结果主要看:事实是否查清,问题是否解决,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符合政策、法律规定,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的,要退回重办,并通报批评。办结件经审核后,要及时送领导同志审签上报。
  (四)报告结果。办理结果报告基本要求是:一事一文,采取专题报告形式;如实反映调查处理和落实结果。对上级领导批示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事项,按要求用学校公文形式上报办结报告。对学校领导重要批示的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五章 工作纪律及原则

  第九条督查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修养,正确行使督查工作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条
严格遵守《保密法》,认真执行保密制度,不准将正在办理或尚未解密的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及其办理情况向外泄漏。
  第十一条
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原则。要紧紧围绕全校工作大局或阶段性重要任务开展督查。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一个阶段的重要任务,确定督查的重点。
  (二)领导授权原则。应严格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在文件规定、校领导授权范围内直接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三)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人员要全面、准确地把握和反馈情况,讲真话、报实情,敢于揭露和反映决策不落实的问题,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行为。
  (四)注重实效原则。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五)分级负责原则。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的督查工作主要对学校负责,同时向上级督查机关报告、反映情况。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党组织配合或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相关的督查工作。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