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校领导出席校内外活动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两办系统管理发布时间:2015-04-23浏览次数:896

各学院、校直属(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兵团党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石河子大学党委常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员工的十项规定》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有关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涉及的活动是指各学院、校直属(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以下称各单位)主办、承办或联合校外单位举办的各类活动。

第二条 各单位须根据活动性质、规模等情况,确定拟邀请校领导名单,报送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后,呈送校领导批示。校领导原则上不直接接受各单位呈送给个人的邀请。

第三条 各单位邀请校领导参加活动,至少提前2天填报《邀请校领导出席校内外活动审批单》,注明活动内容等相关信息,报送至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行政科。

第四条 需要校领导致辞或讲话的活动,邀请单位须提前拟定初稿,报送党办校办秘书科审核。

p1第五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须及时处理各单位申请,并将有关安排通知邀请单位。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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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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