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行政楼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者:党校办发布时间:2020-10-22浏览次数:667

为规范学校行政楼会议室的管理,避免会议室借用冲突问题,提高使用效率,保证会务服务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会议室是指行政楼内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办校办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安排使用,主要用于举行会议、接待来客、开展活动的场所。

二、会议室设备、家具由党办校办负责管理,未经同意,使用单位不得改变其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

三、会议室日常卫生由会务员负责,党办校办行政科做好监督;使用过程中的卫生由使用单位维护。

四、会议室仅供学校或部门组织的全校性会议使用,优先保障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及有校领导参加的学校专题会和重要接待活动等。原则上不得用于校内单位一般性上课、演讲报告和社团活动。

五、凡需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单位,应先遵照会议预报制度进行预报,再通过会议管理系统(http://202.201.161.194/auth/login)申请,提前办理借用手续,注明使用的时间、人数、需用设备等。行政科按照先后顺序、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申请一律不予借用。

六、承办单位应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工作,自行准备会议材料和做好会务服务如需要公务员保障会议服务,须提前向党办校办行政科报备

七、会议室禁止悬挂、张贴横幅等物品,不得破坏、弄脏原有装修。

八、会议结束后,承办单位须对会场材料进行清理,要及时关闭空调、仪器设备、电源和门窗。使用完毕未关空调、电源、未关门等,造成设备和和物品损坏或丢失的,由会议承办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九、各单位严格遵守《石河子大学行政楼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的,将进行通报。